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BIM反思錄(三)

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壬辰年良月寫於台北
本文原發表於作者的新浪博客,2012-10-11

從美國首件涉及BIM的訴訟案談起

  在美國有一所大學興建一座生命科學樓(life-sciences building),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訴訟案件。工程發生訴訟不稀奇,但由於這個案例涉及到建築師與MEP工程師等所組織的設計團隊在設計過程中應用了BIM,並且成為美國首次因為BIM招致索賠的案例,所以在美國建築行業中格外引起注意。在敘述事件的整個經過之前,我們先說說結論。事過境遷後,涉及這個事件理賠的保險公司Randy Lewis先生說了下面這段話:
“The creators of BIM claim its use reduces risk, and indeed it can—like any other tool, if it is used right. If you don't use BIM correctly, you can get into trouble.”

我把他的意思試譯成中文,可以這麼說:
“應用BIM創建模型的人宣稱用它能減低工作中的風險,如果能正確的運用它,事實上就跟其他任何工具一樣,的確能減低風險。但是如果你運用BIM的方式不當,那麼你就會惹上麻煩。”

  首先披露這個訊息的是在2011年5月,由Nadine M. Post女士在Engineering News-Record網站上發表的博文:名稱叫做《虛擬設計與施工的警示故事》
"A Cautionary Digital Tale of Virtual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http://enr.construction.com/buildings/design/2011/0523-acautionarydigitaltale.asp 

接著很快的Architectural Record網站轉載了這篇文章,把標題改成了:
《BIM訴訟提供了警示性故事》"BIM Lawsuit Offers Cautionary Tale"
http://archrecord.construction.com/news/2011/05/110519-BIM-Lawsuit-1.asp

  如果各位BIMer有興趣,不妨到上述兩處鏈接的地址去看看文章後面的那些評論(comments),參與評論的都是身處第一線的設計與施工的從業人員,其言辭赤裸裸的沒有經過任何化妝,雖然他們中間許多並非BIM軟體的用戶,但是面對建築行業原則的堅持,其激昂的程度不亞於咱們的微博,扣除習慣於閱後沉默飄過不留鴻爪的大多數瀏覽者,這個案例受到美國建築業界重視的程度可見一般。當今世道混沌,廣告包裝鋪天蓋地,BIM和號稱total solution的建模軟體之間究竟誰在綁架誰,確實還說不清道不明。我們整天看到的是宣稱BIM能做這樣、能做那樣的種種說法,但是那些雲裡霧裡的東西可曾真的在你的工作電腦中出現過並且為你所用?凡我BIMer同志們真該多關注行業基層的真正聲音。

  那篇博文的內容根據的是保險業者的說法,敘述索賠的原因以及解決的經過,說是對其他使用BIM的設計工作者而言是個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例。文章發表以後受到美國建築業界的矚目,在兩處網站上都產生廣泛的迴響,合計出現了將近150條的評論,其中大部份評論都不認同保險公司迴避審判的搗漿糊(和稀泥)做法。保險公司基於自身利益輕率的妥協,協商的結果使得建築師、MEP工程師和承包商一起分攤了承包商在工程施作上的索賠金額,開啟了建築師與MEP工程師對原本屬於承包商責任範圍的“Means & Methods”(建造手段及施工方法)擔負了責任的判例,其影響會是深遠的。

  整個事件發生的經過在那篇博文中敘述得很簡略,並且是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事,因此難保有些真實的情況因為立場的關係而遭到忽視或隱匿。

  涉及這個案例的建築物是美國一所大學新建的一棟生命科學樓,當事人包括業主(那所大學)、設計建築師(以及MEP工程師)、承包工程施工與安裝的總承包商等,當然還包括一家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一家名叫XL保險公司的丹佛分公司,它們對領有證照的建築師與工程師提供“專業責任保險”(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PLI)。透露這個案例部份情節的正是這家保險公司裡負責預防損失與客戶教育部門的副主管Randy Lewis。

  發生問題的原因和處理過程聽起來並不曲折,在施工過程中,當承包商組裝到大約70%的管線時,佈設完成的管線已經超出了“悶頂”(Plenum,指天花板上方直到上層樓板底的空間)的範圍,換句話說剩下30%的管線裝不進天花板(吊頂)裡面。承包商因此一狀將業主告上法庭索賠,業主轉而起訴了建築師,打官司啦!於是這家XL保險公司上場,處理索賠談判事宜。而保險公司對這件索賠官司處理方式是迴避了審判的程序,居中穿梭調解,達成以金錢和解收場做為裁決的根據。至於最後解決的條件,據說是一筆金額相當大的賠償金,共計數百萬美元,由建築師、MEP工程師以及承包商分攤。

  承包商為何要提告?這是個好問題,那家保險公司並沒有說明原因,不過我們用膝蓋想也能想得出一個大概。按圖施工是承包商的責任,空間用完了還剩下30%的管線該怎麼辦?降低天花板?恐怕業主和建築師都會跟他翻臉。那麼把已經安裝好的那70%管線都拆下來重新安裝?那可是一大筆費用不說,耽誤了工期還得罰款。當然損失最小的方式就是選擇控告業主,我按照你發包給我的圖紙施作,管線裝不進你指定的悶頂空間裡,你得賠償我的返工和誤工的損失。最終這個問題是怎麼解決的,我猜想應該是拆下已經安裝好的管線重新佈管,否則這個官司也打不起來。如果承包商沒犯錯,那麼是誰犯了錯?

  雖然這在美國只是個民間常見的民事索賠官司,也不涉及什麼公共危險問題,通常民事索賠官司在保險公司介入下絕大多數也都是以和解收場。然而這個案件比較特別,它是美國第一件涉及BIM應用的訴訟案件,因此倍受建築業界的重視。根據保險公司的說法,事件的導火線在於建築師與其MEP工程師運用BIM三維模型完成佈設MEP管線工作,而且在發包時,建築師並未告知承包商,這些管線排列得非常緊密(原文為“extremely tight fit”),施工時必須遵循特定的安裝順序(原文為“a very specific installation sequence”)施作安裝。並且保險公司事後表示:

——“應用BIM創建模型的人宣稱用它能減低工作中的風險,事實上就跟其他任何工具一樣,如果能正確的運用工具,的確能減低風險。但是如果你運用BIM的方式不得當,那麼你就會惹上麻煩。”

  保險業者說得很簡略,但是我們從建築專業的角度來看,所有的說明中並沒有對幾個重要的問題點有所澄清:
(1) 為什麼要迴避審判?不當和解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2) 為什麼管線無法全部安裝進悶頂空間裡?設計團隊為什麼沒有向承包商做技術交底?
(3) 所謂將管線“排佈得極為緊密”是什麼意思?設計團隊是否具有足夠的工程現場實務經驗,真正瞭解管線間必須保留的間距?另外,保險業者說必須遵循“特定的安裝順序”,何謂特定的安裝順序?
(4) 整合管線該由誰做?這個案例中到底有沒有做過“機電整合界面圖”(Combined Service Drawing, CSD)、“結構機電整合界面圖”(Structural ,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M)及“施工界面協調計畫”(Coordinate Installation Program, CIP)?這些都不是BIM時代才有的新東西,實際上所謂CSD/SEM已經使用不下數十年了,只是以往是利用二維圖紙透過人工計算操作,即使其精確度不及當前利用三維模型操作,但是無損其在工程中的必要性。

  對於上述這些問題,我們得仔細掂量一下厲害關係。莫道這樣的場景日後不會發生在你我的身邊,由於專業知識的不對等,以往不論設計方或施工方在工程中捅出了摟子,因為業主方大多對工程技術不那麼在行,比較容易唬弄一下遮掩過去,反正一切現場解決,業主方即使不高興也多半摸摸鼻子罵兩聲就算了,不會認真追究。但是到了BIM時代,業主方不懂沒關係,花錢找一家懂得BIM的諮詢公司來代替業主管理專案進行,不但設計方與施工方憑空多出來一個婆婆管,而且在建築資訊模型下,一個蘿蔔一個坑,任何錯漏碰缺恐怕都無所遁形。原先施工方在圖紙與實做數量中間能沾點便宜的灰色地帶,也因為貫徹4D和5D而…沒了!利潤透明化將導致利潤緊縮,使得施工方將更加計較圖紙的錯漏和工期。見葉落而知秋意,您保證日後咱們這裡不會同樣出現訴訟的情景嗎?

下一篇博文我們將接續討論這個案例,為什麼要迴避審判?不當和解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請繼續關注:BIM反思錄(四)《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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