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辛卯年六月寫於台北
BIM 代理服務創造的願景
我暗想,在這麽多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裡面,在過渡期間可能會感覺超不爽的是銷售 BIM 應用工具軟體的供應商,他們代位推廣 BIM 應用,辛苦了耕耘了這麽些年,好不容易推湧起風潮,正期待著歡喜收割。按照他們的盤算,當然希望有朝一日所有準備要投入 BIM 應用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個個都能從兜裡掏出大把白花花的銀子購買他們的軟體。以單套 BIM 工具軟體得花費二三十萬台幣的價位,一個設計單位可能需要好幾套或者多用戶版才能讓生産力成形,再加上關聯性操作還需要添購將近 10 種其他的軟體,例如施工排程(4D)啦、成本估算(5D)啦、衝突檢查啦…等等等,攏總加起來這可是商機無限。
然而,如果這種 "BIM代理服務" 行爲被我們的建築業界廣泛的接受並且實施了,在建築的設計階段,這些 BIM 工具軟體的潜在客戶就趨向於集中到這些 BIM代理服務公司身上。以一家代理服務公司能同時支援好幾個建築案件的工作能量來計算,未來代理服務公司的數目很可能遠低於國內目前設計單位的數目,對這些軟體的採購數量當然跟原先設計單位人手一套是不能相比的。因而當那一天真的到來的時候,軟體供應商可能會很生氣的說:『真的是太超過啦!』
但是…別急眼,心平氣和的想一想,如果你仔細看完我的博文,徹底瞭解數碼阿叔我所說的微言大義,你就會發現我所說的 BIM 代理服務實際上並沒有排除建築師與專業技師採購 BIM 建模軟體的需求,當台灣的 BIM 環境日趨成熟的時候,必將吸引更多的建築師與技師加入這個領域。即使當前失之東隅,未必他日不能收之桑榆,且看下段結語。
結語
不可諱言的,當前在台灣推動 BIM 的困境在於産生三維資訊模型的源頭—設計團隊這一端大多數一直處在猶豫不决的狀態,如果建築師這邊沒能首先創建並且分享出三維模型,跟建築師協同設計工作的結構技師、電機技師以及其他技師們,就很難獨自創建 (實際上不可能) 三維資訊模型用在設計工作中,事實上即使專業技師們各自創建了模型,在沒有協同作業的狀况下,這些模型資訊也不可能反映在最終的設計結果中。藉由「BIM 代理服務」行業的介入,正能打開目前的僵局,讓台灣的 BIM 環境能及早建立並且蓬勃發展,届時不單本文所說的代理服務行業,就連建築師、專業技師以及施工單位也都會大量採用,將給軟體業者帶來更多銷售的商機。
正如軟體發展商一直在强調的那句話:『BIM 是建築業美好的未來!』,BIM 給建築業帶來的效益不會僅僅體現在業主和建築設計單位身上,事實上在整個建築行爲中,藉由應用 BIM使得施工程序最佳化、預算成本精確化,施作者藉此能建立更有利的財務槓杆,也就是說工程準備金與周轉金得以最小化,獲得實質利益最多的反而是施工單位,是故供應軟體的發展商不必僅僅急於從設計單位獲取眼前的利益。當 BIM 代理服務行業如我所言真的上路的那一天,我也會說:『BIM 代理服務給設計團隊創造美好的未來!』
(本篇完)
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BIM代理服務芻議 (7 / 8)
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辛卯年六月寫於台北
BIM代理服務可能衍生的問題
這是個嚴肅的問題,在 BIM 代理服務創造了願景的同時,我們不能不先考慮到這種新出現的操作方式跟現行建築行爲與制度間可能産生的杆格。
建築物的法定設計人是該建築專案的設計建築師,法定監造人是該建築專案的監造建築師。這是我國的建築法和建築師法所賦予建築師的責任,也是從法律的角度,基於建築設計專業能力認定所賦予建築師一種無可取代的責任。近年來有些不屬於建築設計領域的人員或團體基於利己主義,不斷想改變這種業態。他們眼中可能只看到了設計酬金,然而可曾想到過建築師在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的身份背後所肩負的設計和監造責任,並且這樣的責任是無限責任,絕非把設計做完了拿錢走人那樣粗糙。即使依法交付給專業技師負責的結構、水電設計,建築師同樣依法肩負著連帶責任。
由是之故,在 BIM 代理服務中,不論代理服務公司和其專業經理人,其所有的操作行爲都不得取代或超越建築物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的法定權責,也就是說 BIM 代理服務行爲不可以代位操作涉及建築設計和結構、水電等專業設計內容的部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BIM 代理服務僅能根據建築師和專業技師交付的設計圖或模型做爲基準,進行有限程度的深化以及配合施工需要所製作的施工圖說,並且對原設計內容的任何調整、修改或增减,依法得交給法定設計人和監造人簽認以後才得用在施工中。不這麽做,法定設計人或法定監造人即可能將承擔廢弛業務、背信…等等的法律責任,這是不能憑藉任何民間契約或行政命令所能排除和免除的責任。
在設計和監造法定權責上,我國現行的法律已經規定的很明確,並無窒礙也不存在灰色的模糊地帶。然而 BIM 服務公司是一種新生成的行業,在現行建築行爲體系中並沒有任何法定的依據和權責身份,只能是根據民間契約形式附加在現行的建築體系上。一種方式是按照個案依附在設計單位(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之下,成爲設計團隊的一部份,在工作上受到建築師的管轄,做爲建築師法定設計、監造權責的延伸。另一種方式則是按照其跟業主方簽訂的民間契約依附在業主方管轄下,做爲業主委任的代表人,協助業主遂行其對建築案件的管轄權責。當然,兩者相比之下,後者的可能性會比較高一些,畢竟最有可能的是由業主出面跟這個服務公司簽訂契約。
未來無論是按照哪一種方式運行,都必須在事先就服務公司與設計單位間的權責關係做明確的區隔和劃分,否則在建築行爲的階段過程中,可能就會出現幾種混沌不清的狀况。
(1) 原先建築師交付給業主的定案設計圖說中存在了圖面不一致或錯誤、遺漏的狀况。
正如許多人所刻意强調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定案設計圖說裡,很難保證完全沒有圖面不一致或錯誤遺漏的狀况。代理服務公司接手以後,必須先行過濾出有問題的地方,並且及時要求設計單位更正設計圖說。如果已經取得建築許可,可能還需要辦理變更設計去更正設計圖說。
如果代理服務公司未能確實做到這一點,就遽爾進行了後續的 BIM 技術作業,服務公司同樣無法保證在工作過程中一定能清除掉錯誤和遺漏處;同時即使原先的設計圖中沒有錯誤的地方,在服務公司的 BIM 技術作業階段中,因爲認知差異導致模型錯誤的可能性依然無從避免。到了施工過程中假如因此導致工程返工或延誤工期,造成了施工方的損失,那麽可能引致施工方提出訴訟或索賠。所以必須得先厘清設計單位跟代理服務公司前後兩次作業間的責任劃分。
(2) 代理服務公司基於 BIM 模型産生的施工程序(4D)中,因爲排程錯誤或工時規劃不當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工期不足、返工或延誤工期。
施工排程中各個工作節點的施作順序和施作時間,是由軟體操作者基於現場施工能量所指定,假如排程人員現場經驗不足或者誤判施工單位的施工能量,可能導致從 BIM 模型生成的工作排程發生與實際不符的情况。
如果代理服務公司系依附於設計單位,當然由設計方承擔外在責任,內部責任則按照契約的規定處理。然而如果代理服務公司是依附在業主方的情况下,當施工方同時向業主方和設計監造方索賠的時候,即使這個部份不屬於設計方的委任契約範圍,對於監造方是否將要擔負現場失察的責任,尚待厘清。
在美國曾經發生過一起訴訟案件,設計方應用 MEP 對天花板內悶頂空間裡的多層管綫做出密集的佈設,也經過衝突檢查確認管綫相互間不發生衝突和間距不足的情况,然而設計方並沒有明確向施工方交代各層管綫的施作順序,施工方則按照其成規性的作法施作。施工到一半時發現才架設完70%的管綫卻已經把天花板內的空間高度用完,使得施工方必須返工拆下已經完成的管綫重新佈設。結果引致施工方起訴業主方索賠,業主方則轉而起訴設計方索賠。這個個案的關鍵不在于誰設計或誰施工,而是清楚的顯示出即使應用了 BIM 模型也做了衝突檢查,不代表就因此萬無一失。當今有些 BIM 的應用者把衝突檢查當成神兵利器,認爲從此就能天下無事,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到反證。
(3)當構建 BIM 模型的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返工或延誤工期。
BIM 建模軟件只是工具,即使應用它構建模型以及嵌附建築資訊,並不代表過程中就一定不會發生錯誤和遺漏。如果代理服務公司未能及時排除錯誤或者修正遺漏,直接影響到從模型生成工程明細表的正確性,並且可能在施工過程中導致施工單位的返工或延誤工期。相同的必需厘清各個角色的權責。尤有甚者,如果因爲模型上的錯誤衍生出工安事故,法定監造人還得負擔責任。
因此即使 BIM 代理服務公司係由業主直接委派參與到設計和施工階段中,該公司對於這個建築案件的所有作爲仍然需要接受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的節制,針對這個建築案件創建的模型和施工圖說也得經過業主、設計方、監造方以及施工方共同簽認以明責任。
上述這些情况是數碼阿叔我所做的合理推測,實際上未必會真的發生,或者必然會對簿公堂。但是在這種 BIM 代理服務公司介入建築行爲以後,我們不能等到問題發生了才臨時謀求解决方法,必須及早厘清各個參與者之間的權責劃分,以及發生杆格時的處理程序,才能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8 / 8)》「BIM 代理服務創造的願景」
BIM代理服務可能衍生的問題
這是個嚴肅的問題,在 BIM 代理服務創造了願景的同時,我們不能不先考慮到這種新出現的操作方式跟現行建築行爲與制度間可能産生的杆格。
建築物的法定設計人是該建築專案的設計建築師,法定監造人是該建築專案的監造建築師。這是我國的建築法和建築師法所賦予建築師的責任,也是從法律的角度,基於建築設計專業能力認定所賦予建築師一種無可取代的責任。近年來有些不屬於建築設計領域的人員或團體基於利己主義,不斷想改變這種業態。他們眼中可能只看到了設計酬金,然而可曾想到過建築師在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的身份背後所肩負的設計和監造責任,並且這樣的責任是無限責任,絕非把設計做完了拿錢走人那樣粗糙。即使依法交付給專業技師負責的結構、水電設計,建築師同樣依法肩負著連帶責任。
由是之故,在 BIM 代理服務中,不論代理服務公司和其專業經理人,其所有的操作行爲都不得取代或超越建築物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的法定權責,也就是說 BIM 代理服務行爲不可以代位操作涉及建築設計和結構、水電等專業設計內容的部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BIM 代理服務僅能根據建築師和專業技師交付的設計圖或模型做爲基準,進行有限程度的深化以及配合施工需要所製作的施工圖說,並且對原設計內容的任何調整、修改或增减,依法得交給法定設計人和監造人簽認以後才得用在施工中。不這麽做,法定設計人或法定監造人即可能將承擔廢弛業務、背信…等等的法律責任,這是不能憑藉任何民間契約或行政命令所能排除和免除的責任。
在設計和監造法定權責上,我國現行的法律已經規定的很明確,並無窒礙也不存在灰色的模糊地帶。然而 BIM 服務公司是一種新生成的行業,在現行建築行爲體系中並沒有任何法定的依據和權責身份,只能是根據民間契約形式附加在現行的建築體系上。一種方式是按照個案依附在設計單位(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之下,成爲設計團隊的一部份,在工作上受到建築師的管轄,做爲建築師法定設計、監造權責的延伸。另一種方式則是按照其跟業主方簽訂的民間契約依附在業主方管轄下,做爲業主委任的代表人,協助業主遂行其對建築案件的管轄權責。當然,兩者相比之下,後者的可能性會比較高一些,畢竟最有可能的是由業主出面跟這個服務公司簽訂契約。
未來無論是按照哪一種方式運行,都必須在事先就服務公司與設計單位間的權責關係做明確的區隔和劃分,否則在建築行爲的階段過程中,可能就會出現幾種混沌不清的狀况。
(1) 原先建築師交付給業主的定案設計圖說中存在了圖面不一致或錯誤、遺漏的狀况。
正如許多人所刻意强調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定案設計圖說裡,很難保證完全沒有圖面不一致或錯誤遺漏的狀况。代理服務公司接手以後,必須先行過濾出有問題的地方,並且及時要求設計單位更正設計圖說。如果已經取得建築許可,可能還需要辦理變更設計去更正設計圖說。
如果代理服務公司未能確實做到這一點,就遽爾進行了後續的 BIM 技術作業,服務公司同樣無法保證在工作過程中一定能清除掉錯誤和遺漏處;同時即使原先的設計圖中沒有錯誤的地方,在服務公司的 BIM 技術作業階段中,因爲認知差異導致模型錯誤的可能性依然無從避免。到了施工過程中假如因此導致工程返工或延誤工期,造成了施工方的損失,那麽可能引致施工方提出訴訟或索賠。所以必須得先厘清設計單位跟代理服務公司前後兩次作業間的責任劃分。
(2) 代理服務公司基於 BIM 模型産生的施工程序(4D)中,因爲排程錯誤或工時規劃不當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工期不足、返工或延誤工期。
施工排程中各個工作節點的施作順序和施作時間,是由軟體操作者基於現場施工能量所指定,假如排程人員現場經驗不足或者誤判施工單位的施工能量,可能導致從 BIM 模型生成的工作排程發生與實際不符的情况。
如果代理服務公司系依附於設計單位,當然由設計方承擔外在責任,內部責任則按照契約的規定處理。然而如果代理服務公司是依附在業主方的情况下,當施工方同時向業主方和設計監造方索賠的時候,即使這個部份不屬於設計方的委任契約範圍,對於監造方是否將要擔負現場失察的責任,尚待厘清。
在美國曾經發生過一起訴訟案件,設計方應用 MEP 對天花板內悶頂空間裡的多層管綫做出密集的佈設,也經過衝突檢查確認管綫相互間不發生衝突和間距不足的情况,然而設計方並沒有明確向施工方交代各層管綫的施作順序,施工方則按照其成規性的作法施作。施工到一半時發現才架設完70%的管綫卻已經把天花板內的空間高度用完,使得施工方必須返工拆下已經完成的管綫重新佈設。結果引致施工方起訴業主方索賠,業主方則轉而起訴設計方索賠。這個個案的關鍵不在于誰設計或誰施工,而是清楚的顯示出即使應用了 BIM 模型也做了衝突檢查,不代表就因此萬無一失。當今有些 BIM 的應用者把衝突檢查當成神兵利器,認爲從此就能天下無事,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到反證。
(3)當構建 BIM 模型的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返工或延誤工期。
BIM 建模軟件只是工具,即使應用它構建模型以及嵌附建築資訊,並不代表過程中就一定不會發生錯誤和遺漏。如果代理服務公司未能及時排除錯誤或者修正遺漏,直接影響到從模型生成工程明細表的正確性,並且可能在施工過程中導致施工單位的返工或延誤工期。相同的必需厘清各個角色的權責。尤有甚者,如果因爲模型上的錯誤衍生出工安事故,法定監造人還得負擔責任。
因此即使 BIM 代理服務公司係由業主直接委派參與到設計和施工階段中,該公司對於這個建築案件的所有作爲仍然需要接受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的節制,針對這個建築案件創建的模型和施工圖說也得經過業主、設計方、監造方以及施工方共同簽認以明責任。
上述這些情况是數碼阿叔我所做的合理推測,實際上未必會真的發生,或者必然會對簿公堂。但是在這種 BIM 代理服務公司介入建築行爲以後,我們不能等到問題發生了才臨時謀求解决方法,必須及早厘清各個參與者之間的權責劃分,以及發生杆格時的處理程序,才能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8 / 8)》「BIM 代理服務創造的願景」
BIM代理服務芻議 (6 / 8)
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辛卯年六月寫於台北
BIM代理服務公司的架構
根據前面的鋪陳,我們可以想像得出來,衆多設計單位各自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爲導入 BIM 重複的耗費了資源,除非它們有能力和關係跑到國外去搶案源,否則在台灣却很可能無從獲得足够的案件做相應回報。對未來做過度的預期,必將造成有限資源的嚴重浪費。何如把跟 BIM 相關的應用操作獨立出來,交付給專精於 BIM 應用領域的「BIM 代理服務公司」代位操作,把有限的社會資源集中利用,創造更爲有利的契機。
如果我們能建立一種資源集中運用的架構,所謂 "馬照跑,舞照跳",包括建築師與專業技師這些設計團隊的成員們不需要改變原先的設計方式和遊戲規則,不必去經歷孕育 BIM 應用操作的陣痛期甚至難産。讓建築師與專業技師們把有限的時間和精力專注在建築設計本質上的提升與優化,不致因爲技術操作上的生澀或瓶頸而對設計本質削足適履。無論設計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是二維的 CAD 或是三維的 SketchUp…等等,按照原先行之有年的既有程序完成設計以後,把設計結果 (設計圖或模型) 提交給業主做最後確認,再經由業主交付給指定的 BIM 代理服務公司,繼續進行建築資訊模型化的技術處理,並且讓他們在建築設計與施工期間全程輔助業主進行必要的操作,最終業主在這個建築案件上將獲得完整的 BIM 應用效益。
業主是建築案件的實際擁有者,因此這種 BIM代理服務公司應該直接面向業主,以合約的形式接受業主的聘雇或委托。這個公司裡必須設置技術專精的 "BIM專案經理",對整個建築案件實施管理和協調。並且必須組織充足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其技術團隊,成員們除了在建築、結構、水電各個領域具備設計與施工管理的專業經驗,還得專精於跟 BIM 關連的技術操作。擁有這種精實的專業技術人員,BIM代理服務公司將能完整的涵蓋 BIM 的應用需求。同時因爲資源相對集中,我認爲一家擁有稱職的技術團隊的代理服務公司將很容易擴充其平行作業能力,同時運行不止一個建築案件。
一個建築案件的整個運行過程中,實際上牽涉到許多複雜的工作和協調,以往這些工作是由建築師、專業技師和施工的營造業概括承受,各自分解消化掉的,但是在實施 BIM 對工作流程控制要求下,這些工作必須集中在一起控管,就會顯現其既多且雜的真正面相。對此裝作不知道或者事到臨頭再設法解决是不行的。也許,未來這種控管的作業,由非屬於業主、設計方和施工方的第三者:「BIM代理服務公司」來承擔,在立場上會更客觀,也更容易執行。
那麽這種 BIM代理服務公司最低限度得維持什麽樣的架構,才能遂行它的工作目標呢?在數碼阿叔我的推想中,除了公司本身應該具備的行政、業務、財會、公關等部門或人員以外,最重要的專業部門架構,至少得包含下列專業人員。
(1) BIM專業經理人:統籌整個案件的運作,規劃建築行爲的階段性流程,並且在業主與各設計單位間執行有效率的協調,推動案件按時程運行。這個專業經理人並不是行政職位,他必須具備建築、結構、機電等專業知識和實作經驗,甚至於跟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等同的背景,才可能有效的遂行溝通、協調和專業建議的工作。
(2) BIM專業應用工程師:成員包含建築、結構、水電風、建築性能模擬…等等專業工程師,能對外來的建築及專業設計圖說進行前處理和除錯,因應資訊模型化的需要做出解析和整合,並且能够據以生成必要的建築資訊。如果代理服務業務涵蓋到建築施工階段,還需要派駐在工程現場遂行跟施工單位間的常態性溝通和協調。
(3) 三維建模工程師:具備建築專業知識會經驗,會操作跟 BIM 相關的建模和各種應用軟體,能有效率的構建出三維模型。
(4) 建築資訊模型操作工程師:處理資訊編輯、模型檢查除錯、規劃施工順序與進度、工程成本估算等等階段性的實質操作。
(5) 建築資料庫管理者:對應用的建築資訊的源數據進行收集、更新、管制。保持共用組件(component) 和建築材料、設備資訊都能處在最新的狀態。
(6) 電腦系統管理者:這樣的公司業態架構一套伺服器是必需要的,因此得設置專職的電腦系統管理者全時間維護整個電腦作業環境的正常運行,管理電腦伺服器和數據安全。並且跟各專案的專業經理人配合,管理專案範圍內各個工作站與伺服器之間工作數據的上傳、下載和備份,以及控管伺服器或工作站連接網際網路端的服務。
未來,BIM 代理服務公司接手處理業主交付的定案設計圖說,首先必須進行對圖面過濾與除錯的前置作業,消除被 "先知" 們過度强調的那些錯誤、遺漏和圖面內容不一致的問題。接下去才正式進入實質的資訊模型化作業。前置作業必然花費相當的成本,然而這時建築設計已經完成了,業主已經對設計內容、規模、建築材料、設備...等等做出了確認,在模型化作業中减少了大量修改或迭代操作的機會,同樣爲代理服務公司節省了作業時間和人力。兩者能否在工作成本上相抵,我無法預測還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只能說對此抱持著樂觀的看法。因此當 BIM 代理服務業進入建築生命周期的運作環節中以後,爲 BIM 這台戲添加了新的角色,無論業主、設計團隊、營造公司等在實質上都獲得不同程度的效益,可以說是衆人皆歡喜。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7 / 8)》「BIM 代理服務可能衍生的問題」
BIM代理服務公司的架構
根據前面的鋪陳,我們可以想像得出來,衆多設計單位各自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爲導入 BIM 重複的耗費了資源,除非它們有能力和關係跑到國外去搶案源,否則在台灣却很可能無從獲得足够的案件做相應回報。對未來做過度的預期,必將造成有限資源的嚴重浪費。何如把跟 BIM 相關的應用操作獨立出來,交付給專精於 BIM 應用領域的「BIM 代理服務公司」代位操作,把有限的社會資源集中利用,創造更爲有利的契機。
如果我們能建立一種資源集中運用的架構,所謂 "馬照跑,舞照跳",包括建築師與專業技師這些設計團隊的成員們不需要改變原先的設計方式和遊戲規則,不必去經歷孕育 BIM 應用操作的陣痛期甚至難産。讓建築師與專業技師們把有限的時間和精力專注在建築設計本質上的提升與優化,不致因爲技術操作上的生澀或瓶頸而對設計本質削足適履。無論設計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是二維的 CAD 或是三維的 SketchUp…等等,按照原先行之有年的既有程序完成設計以後,把設計結果 (設計圖或模型) 提交給業主做最後確認,再經由業主交付給指定的 BIM 代理服務公司,繼續進行建築資訊模型化的技術處理,並且讓他們在建築設計與施工期間全程輔助業主進行必要的操作,最終業主在這個建築案件上將獲得完整的 BIM 應用效益。
業主是建築案件的實際擁有者,因此這種 BIM代理服務公司應該直接面向業主,以合約的形式接受業主的聘雇或委托。這個公司裡必須設置技術專精的 "BIM專案經理",對整個建築案件實施管理和協調。並且必須組織充足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其技術團隊,成員們除了在建築、結構、水電各個領域具備設計與施工管理的專業經驗,還得專精於跟 BIM 關連的技術操作。擁有這種精實的專業技術人員,BIM代理服務公司將能完整的涵蓋 BIM 的應用需求。同時因爲資源相對集中,我認爲一家擁有稱職的技術團隊的代理服務公司將很容易擴充其平行作業能力,同時運行不止一個建築案件。
一個建築案件的整個運行過程中,實際上牽涉到許多複雜的工作和協調,以往這些工作是由建築師、專業技師和施工的營造業概括承受,各自分解消化掉的,但是在實施 BIM 對工作流程控制要求下,這些工作必須集中在一起控管,就會顯現其既多且雜的真正面相。對此裝作不知道或者事到臨頭再設法解决是不行的。也許,未來這種控管的作業,由非屬於業主、設計方和施工方的第三者:「BIM代理服務公司」來承擔,在立場上會更客觀,也更容易執行。
那麽這種 BIM代理服務公司最低限度得維持什麽樣的架構,才能遂行它的工作目標呢?在數碼阿叔我的推想中,除了公司本身應該具備的行政、業務、財會、公關等部門或人員以外,最重要的專業部門架構,至少得包含下列專業人員。
(1) BIM專業經理人:統籌整個案件的運作,規劃建築行爲的階段性流程,並且在業主與各設計單位間執行有效率的協調,推動案件按時程運行。這個專業經理人並不是行政職位,他必須具備建築、結構、機電等專業知識和實作經驗,甚至於跟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等同的背景,才可能有效的遂行溝通、協調和專業建議的工作。
(2) BIM專業應用工程師:成員包含建築、結構、水電風、建築性能模擬…等等專業工程師,能對外來的建築及專業設計圖說進行前處理和除錯,因應資訊模型化的需要做出解析和整合,並且能够據以生成必要的建築資訊。如果代理服務業務涵蓋到建築施工階段,還需要派駐在工程現場遂行跟施工單位間的常態性溝通和協調。
(3) 三維建模工程師:具備建築專業知識會經驗,會操作跟 BIM 相關的建模和各種應用軟體,能有效率的構建出三維模型。
(4) 建築資訊模型操作工程師:處理資訊編輯、模型檢查除錯、規劃施工順序與進度、工程成本估算等等階段性的實質操作。
(5) 建築資料庫管理者:對應用的建築資訊的源數據進行收集、更新、管制。保持共用組件(component) 和建築材料、設備資訊都能處在最新的狀態。
(6) 電腦系統管理者:這樣的公司業態架構一套伺服器是必需要的,因此得設置專職的電腦系統管理者全時間維護整個電腦作業環境的正常運行,管理電腦伺服器和數據安全。並且跟各專案的專業經理人配合,管理專案範圍內各個工作站與伺服器之間工作數據的上傳、下載和備份,以及控管伺服器或工作站連接網際網路端的服務。
未來,BIM 代理服務公司接手處理業主交付的定案設計圖說,首先必須進行對圖面過濾與除錯的前置作業,消除被 "先知" 們過度强調的那些錯誤、遺漏和圖面內容不一致的問題。接下去才正式進入實質的資訊模型化作業。前置作業必然花費相當的成本,然而這時建築設計已經完成了,業主已經對設計內容、規模、建築材料、設備...等等做出了確認,在模型化作業中减少了大量修改或迭代操作的機會,同樣爲代理服務公司節省了作業時間和人力。兩者能否在工作成本上相抵,我無法預測還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只能說對此抱持著樂觀的看法。因此當 BIM 代理服務業進入建築生命周期的運作環節中以後,爲 BIM 這台戲添加了新的角色,無論業主、設計團隊、營造公司等在實質上都獲得不同程度的效益,可以說是衆人皆歡喜。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7 / 8)》「BIM 代理服務可能衍生的問題」
BIM代理服務芻議 (5 / 8)
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辛卯年六月寫於台北
話說建築設計者導入 BIM 應用的門檻
有些人天真的以爲只要購買了 BIM 建模軟體回來,學會了構建三維模型就行了。這樣的想法偏差得太離譜啦!只會構建三維模型那是遠遠不够的,BIM 的重心在於那些嵌附在模型上的諸多 "建築資訊"。爲了符合建築行爲階段性應用的要求,對於模型中各種物件而言,在不同的階段需要嵌附不同等級的資訊,才能讓這些資訊及時發揮應有的效能。這些建築資訊的編碼和分類,事先都得仔細規劃其分享和流通的需要,凡此種種都不是只經由市面上那種短期補習班式的軟體操作訓練就能獲得的專業能力。不單設計單位得先期建立自身的標準作業程序,培養足够的 BIM 專業設計師,並且協同工作的設計單位相互間也得經過長期的磨合和互動,才可能發揮正常的工作能量和效率。
更重要的是操作資訊模型化的建築師和設計師,他們本身得擁有豐富的建築設計與工程現場經驗,熟知建築物內外各處的細部構造、施工方法和施作程序。如果建模人員的工程現場的經驗不足,直接會影響到建立的模型在建築專業上的可用性,剛入行的設計人員甚至只能做做最低層級的按圖構建裸模的工作。因此針對新進人員的教育訓練還需要包含提升建築專業能力和拓展專業經驗,這些都使得應用 BIM 的初期準備工作需要消耗一段不算短的培育時間,藉此逐步提高生産力。絕非什麽只需數小時就能使小白學會操作軟體建模那麽簡單,誤信這類誇張的廣告宣傳只會耽誤自己導入 BIM 的進度。
也有些人心裡在想,既然導入 BIM 需要高强度而持久的教育訓練,難免會影響到常態的生産力,那麽乾脆放牛吃草不去理會它,萬一接到了要求使用 BIM 的案件時,了不起採用且戰且走的方式慢慢培養 BIM 的作業能力。這種走險棋的做法在過程中可能會産生的是不帶資訊的建築模型和 bim (資訊不足的建築模型) 的結果,雖然建築資訊通常是配合階段性運用的需要逐步添加到模型裡,並非 "All or Nothing" 那麽極端。但是該有的必須要有,無資訊或資訊不足甚至於資訊冗餘都會導致 BIM 的運作中出現問題,即使設計者僥幸蒙混過去,那麽業主可就成了花錢的冤大頭。
在這裡我們可以歸結出一個事實:『設計團隊中的個別設計單位 (建築師和各專業技師) 爲了都能建立應用 BIM 的生産力,必須投入相當多的時間、金錢和人力物力,但其結果是沒有人能掛保證一定會導入成功。台灣的建築業大環境可以用地狹人稠來形容,地狹指的是可建土地太少,建設能量和案件數量都不多。人稠指的是設計單位超多,典型的僧多粥少。如果每個設計單位都爲應用 BIM 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去培養生産力,却不見得都能雨露均沾的接到應用 BIM 的建築案件,將造成有限資源的嚴重浪費』。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6 / 8)》「BIM代理服務公司的架構」
話說建築設計者導入 BIM 應用的門檻
有些人天真的以爲只要購買了 BIM 建模軟體回來,學會了構建三維模型就行了。這樣的想法偏差得太離譜啦!只會構建三維模型那是遠遠不够的,BIM 的重心在於那些嵌附在模型上的諸多 "建築資訊"。爲了符合建築行爲階段性應用的要求,對於模型中各種物件而言,在不同的階段需要嵌附不同等級的資訊,才能讓這些資訊及時發揮應有的效能。這些建築資訊的編碼和分類,事先都得仔細規劃其分享和流通的需要,凡此種種都不是只經由市面上那種短期補習班式的軟體操作訓練就能獲得的專業能力。不單設計單位得先期建立自身的標準作業程序,培養足够的 BIM 專業設計師,並且協同工作的設計單位相互間也得經過長期的磨合和互動,才可能發揮正常的工作能量和效率。
更重要的是操作資訊模型化的建築師和設計師,他們本身得擁有豐富的建築設計與工程現場經驗,熟知建築物內外各處的細部構造、施工方法和施作程序。如果建模人員的工程現場的經驗不足,直接會影響到建立的模型在建築專業上的可用性,剛入行的設計人員甚至只能做做最低層級的按圖構建裸模的工作。因此針對新進人員的教育訓練還需要包含提升建築專業能力和拓展專業經驗,這些都使得應用 BIM 的初期準備工作需要消耗一段不算短的培育時間,藉此逐步提高生産力。絕非什麽只需數小時就能使小白學會操作軟體建模那麽簡單,誤信這類誇張的廣告宣傳只會耽誤自己導入 BIM 的進度。
也有些人心裡在想,既然導入 BIM 需要高强度而持久的教育訓練,難免會影響到常態的生産力,那麽乾脆放牛吃草不去理會它,萬一接到了要求使用 BIM 的案件時,了不起採用且戰且走的方式慢慢培養 BIM 的作業能力。這種走險棋的做法在過程中可能會産生的是不帶資訊的建築模型和 bim (資訊不足的建築模型) 的結果,雖然建築資訊通常是配合階段性運用的需要逐步添加到模型裡,並非 "All or Nothing" 那麽極端。但是該有的必須要有,無資訊或資訊不足甚至於資訊冗餘都會導致 BIM 的運作中出現問題,即使設計者僥幸蒙混過去,那麽業主可就成了花錢的冤大頭。
在這裡我們可以歸結出一個事實:『設計團隊中的個別設計單位 (建築師和各專業技師) 爲了都能建立應用 BIM 的生産力,必須投入相當多的時間、金錢和人力物力,但其結果是沒有人能掛保證一定會導入成功。台灣的建築業大環境可以用地狹人稠來形容,地狹指的是可建土地太少,建設能量和案件數量都不多。人稠指的是設計單位超多,典型的僧多粥少。如果每個設計單位都爲應用 BIM 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去培養生産力,却不見得都能雨露均沾的接到應用 BIM 的建築案件,將造成有限資源的嚴重浪費』。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6 / 8)》「BIM代理服務公司的架構」
BIM代理服務芻議 (4 / 8)
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辛卯年六月寫於台北
BIM是多角色合演的一台戲,不是二人對弈的一局棋
直到目前仍然有許多人(即使是專業人員)對 BIM 存在著錯誤的認知,以爲 BIM 是個電腦軟體。這是因爲當前在台灣對 BIM 宣傳最給力的是賣電腦軟體的供應商,而其餘可能跟 BIM 應用有關連的單位,大部份則是抱持著冷漠以對和事不關己的圍觀態度,難怪許多人會認爲 BIM 是某公司所賣的一個軟體。
然而被稱爲 BIM 的 "建築資訊模型化"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的確不是個什麼軟體,它依靠的是整個建築産業界的通力合作。模型化的工作發源於建築設計過程中,經由電腦軟硬體去體現在三維的資訊模型上,接下來除了運用在營造施工中,也運用在建築物的長期使用維護階段裡。在裡面軋上一角的參與者 (stakeholder) 包括了業主、建築師與設計團隊、營造施工者、建材與設備供應者,外加建築物完工以後的房屋使用者和物業管理者,因應 BIM 的還有個重要的 BIM 專案經理在負責規劃協調和檢驗。因此我們說 BIM 是多角色合演的一台戲,牽涉到的各個角色都得輪番上場共同來合作演出。絕非像以往那樣,業主和建築師對弈般僅在二人間說了就算數。
在建築案件中想要成功的應用 BIM,其中關鍵性的過程在創建那些三維的 "資訊模型" 以及 "協同工作" 的階段,設計者必須具備充足的現場經驗做爲模型合理性的基礎。參與實質操作的包括 BIM 專案經理、建築師以及同屬設計團隊成員的專業技師們。原生的操作方式是由建築師主導建築設計進行,同時結構技師負責結構設計、機電技師則負責包含電氣、給排水、空調通風、消防設備...等等專業設計,並且由業主聘雇的 BIM 專案經理負責工作規劃、協調、整合與階段性成果檢驗,四個專業角色都得同時上場,如果三缺一就玩不下去了。這些都是專業性很高的工作,而且負責工作規劃與協調的 BIM 專案經理更應該是專業中的專業,否則根本無從在各專業間進行溝通協調工作。
應用 BIM 的前提是上述這些特定的參與者各方面都能符合運作的實質要求,除了自身必須具備完整的建築資訊模型化與協同工作的觀念、知識與技術,還需要裝備高性能的電腦硬體以及跟模型化工作關聯的多種軟體,加上嫻熟軟體操作技術的設計師以及低層次的建模人員。對於首次想要把 BIM 應用在工作上的建築設計者,首先必需瞭解導入 BIM 應用的門檻。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5 / 8)》「話說建築設計者導入 BIM 應用的門檻」
BIM是多角色合演的一台戲,不是二人對弈的一局棋
直到目前仍然有許多人(即使是專業人員)對 BIM 存在著錯誤的認知,以爲 BIM 是個電腦軟體。這是因爲當前在台灣對 BIM 宣傳最給力的是賣電腦軟體的供應商,而其餘可能跟 BIM 應用有關連的單位,大部份則是抱持著冷漠以對和事不關己的圍觀態度,難怪許多人會認爲 BIM 是某公司所賣的一個軟體。
然而被稱爲 BIM 的 "建築資訊模型化"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的確不是個什麼軟體,它依靠的是整個建築産業界的通力合作。模型化的工作發源於建築設計過程中,經由電腦軟硬體去體現在三維的資訊模型上,接下來除了運用在營造施工中,也運用在建築物的長期使用維護階段裡。在裡面軋上一角的參與者 (stakeholder) 包括了業主、建築師與設計團隊、營造施工者、建材與設備供應者,外加建築物完工以後的房屋使用者和物業管理者,因應 BIM 的還有個重要的 BIM 專案經理在負責規劃協調和檢驗。因此我們說 BIM 是多角色合演的一台戲,牽涉到的各個角色都得輪番上場共同來合作演出。絕非像以往那樣,業主和建築師對弈般僅在二人間說了就算數。
在建築案件中想要成功的應用 BIM,其中關鍵性的過程在創建那些三維的 "資訊模型" 以及 "協同工作" 的階段,設計者必須具備充足的現場經驗做爲模型合理性的基礎。參與實質操作的包括 BIM 專案經理、建築師以及同屬設計團隊成員的專業技師們。原生的操作方式是由建築師主導建築設計進行,同時結構技師負責結構設計、機電技師則負責包含電氣、給排水、空調通風、消防設備...等等專業設計,並且由業主聘雇的 BIM 專案經理負責工作規劃、協調、整合與階段性成果檢驗,四個專業角色都得同時上場,如果三缺一就玩不下去了。這些都是專業性很高的工作,而且負責工作規劃與協調的 BIM 專案經理更應該是專業中的專業,否則根本無從在各專業間進行溝通協調工作。
應用 BIM 的前提是上述這些特定的參與者各方面都能符合運作的實質要求,除了自身必須具備完整的建築資訊模型化與協同工作的觀念、知識與技術,還需要裝備高性能的電腦硬體以及跟模型化工作關聯的多種軟體,加上嫻熟軟體操作技術的設計師以及低層次的建模人員。對於首次想要把 BIM 應用在工作上的建築設計者,首先必需瞭解導入 BIM 應用的門檻。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5 / 8)》「話說建築設計者導入 BIM 應用的門檻」
BIM代理服務芻議 (3 / 8)
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辛卯年六月寫於台北
BIM代理服務公司
現在說到這篇博文的重點了,何謂 "BIM代理服務公司"?這種公司未來將在建築業的 BIM 應用中扮演什麽樣的角色?首先,數碼阿叔我必須說明,這裡說的公司名稱是我根據它可能經營的業務型態所推演出來的一種假想的名稱,未來如果真的出現了,也可能會是 "BIM建築經理公司" 或者 "建築資訊模型公司"…什麽的。從字面上可以看出來 "代理" 指的是 "第三者操作","服務"當然指的是提供 BIM 的應用操作啦!一種獨立於設計單位之外單獨運作的專業公司,專門代爲操作所有跟建築資訊模型化的技術性和協調管理工作,這麽說就比較清楚了吧!
其次,這將是一種新興行業,因爲它完全是應對 BIM 需求而出現的,當建築設計界還沒有人應用 BIM 或者很少人真正在用 (就像目前的狀况) 的時候,這樣的代理服務公司因爲此時拉不出業務量來,是很難單獨存活的。鑒於 BIM 必須大量應用到電腦操作,應用的效益很大程度的受到電腦影響,因而初期這種代理服務最可能是依附著在一些電腦資訊公司裡經營,即使市場上有獨立經營的這類公司也是極少數的特例。但是等時候到了,建築界對 BIM 的應用需求持續增長的情形下,這種 BIM 代理服務公司將會如同雨後春笋般冒出頭來。
接下來我要說說各個參與者在 BIM 應用中各自扮演什麽樣的角色,以及建築設計者導入BIM 的門檻,都搞清楚了以後,我們再談 BIM 代理服務的契機以及可能組織的型式。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4 / 8)》「BIM是多角色合演的一台戲,不是二人對奕的一局棋」
BIM代理服務公司
現在說到這篇博文的重點了,何謂 "BIM代理服務公司"?這種公司未來將在建築業的 BIM 應用中扮演什麽樣的角色?首先,數碼阿叔我必須說明,這裡說的公司名稱是我根據它可能經營的業務型態所推演出來的一種假想的名稱,未來如果真的出現了,也可能會是 "BIM建築經理公司" 或者 "建築資訊模型公司"…什麽的。從字面上可以看出來 "代理" 指的是 "第三者操作","服務"當然指的是提供 BIM 的應用操作啦!一種獨立於設計單位之外單獨運作的專業公司,專門代爲操作所有跟建築資訊模型化的技術性和協調管理工作,這麽說就比較清楚了吧!
其次,這將是一種新興行業,因爲它完全是應對 BIM 需求而出現的,當建築設計界還沒有人應用 BIM 或者很少人真正在用 (就像目前的狀况) 的時候,這樣的代理服務公司因爲此時拉不出業務量來,是很難單獨存活的。鑒於 BIM 必須大量應用到電腦操作,應用的效益很大程度的受到電腦影響,因而初期這種代理服務最可能是依附著在一些電腦資訊公司裡經營,即使市場上有獨立經營的這類公司也是極少數的特例。但是等時候到了,建築界對 BIM 的應用需求持續增長的情形下,這種 BIM 代理服務公司將會如同雨後春笋般冒出頭來。
接下來我要說說各個參與者在 BIM 應用中各自扮演什麽樣的角色,以及建築設計者導入BIM 的門檻,都搞清楚了以後,我們再談 BIM 代理服務的契機以及可能組織的型式。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4 / 8)》「BIM是多角色合演的一台戲,不是二人對奕的一局棋」
BIM代理服務芻議 (2 / 8)
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辛卯年六月寫於台北
BIM情境劇:業主-BIM-建築師
(※聲明一下,這只是幾個假設的情境,提到的人物都是虛構的,沒有影射任何人,萬一有所雷同,如果誰硬要對號入座,與我數碼阿叔無干)
公元 2012 年臺灣中部某市有一位搞建設的業主,他在市區裡屯了一塊不小的菜地,現在想要蓋一棟大樓牟利。他曾聽過同樣搞建設的朋友說現在蓋樓要用 BIM 才够檔次,完工後拿 BIM 來宣傳一下,一定可以賣個好價錢。於是他約見了熟識的某建築師,告訴他準備要蓋樓起厝的决定:
『建築師啊!我要蓋一棟大樓,要 BIM 的那一種。這是地籍圖,請你拿去畫看嘜,容積要蓋滿。後禮拜我們來討論,如果滿意就談簽約...』
肥猪拱門,業務當前,建築師點頭稱是。鑒於時間緊迫,趕緊捏著地籍圖回去參詳了。
建築師開始設計啦!如此如此…這般這般…一切行禮如儀。剛開始是概念設計吧,設計出來的東西總是首先得提交給業主看的,到了約定的這一天,建築師在業主的辦公室裡攤了一桌子圖。那麽應用 BIM 以後跟以往使用 CAD 産生的設計圖有什麽差別呢?其實一眼望去,列印成二維的圖形看起來跟以前沒什麽不一樣,平立剖面圖還是那些平立剖面圖。
可是業主是個精明的生意人,不會就此輕易相信這就是傳說中的 BIM,業主翻著攤在桌上的那些圖,睜大了眼睛語氣急促的說:
『建築師!你有沒有用心啊?我的朋友給我講,BIM 是那種什麽立體的模型啊!啊你這個跟以前一樣嘛!你打開電腦把那種模型用給我看嘜,不然我怎麽跟你商談簽約啊!』
(※提示:應用 BIM 是把設計內容體現在電腦三維模型上的)
接下來的狀况發展,可能會遇到三種不同的情境,差別在於建築師是用什麽方式操作設計,並且提交給業主這份設計案的圖形是怎麽完成的。
【情境一】
建築師只聽說過 BIM,自己沒沾過手,事務所裡的設計師們還在使用 CAD 二維圖形作業,拿給業主看的是 CAD 畫出來的二維平立剖面圖。
『這個…唔…嗯…你要那種 BIM 的,我回去再想想辦法…』建築師勉强回應著業主的要求。
原本想蒙混過關,沒想踢到了鐵板,心裡的滋味不大好受,因爲這份設計圖可不是用那個什麽 BIM 弄出來的。此刻一翻兩瞪眼,當然變不出一個三維模型來安撫業主…,凉!
『…靠…毀了!上次開會的時候他說要 BIM,本來以爲他隨口說說而已,居然這老傢夥是來真的…』
建築師心裡嘀咕著,爲了自己一時疏忽搞得現在很被動,悲劇啦,臉上的表情很是尷尬。
這個 CASE 就此玩完了嗎?眼看合約簽不成了,準備收拾東西要撤了嗎?且慢走人,還是有好辦法能解套的,待會兒再告訴你。
【情境二】
建築師是利用三維設計軟體 (例如 Google SketchUp) 做完概念設計方案,把三維模型輸出轉成二維的平立剖面圖拿來給業主看。
『要看三維模型哦?沒問題的啦,我還有彩色的透視圖呢,來來來!先看看這個…』
建築師飛快的拿出他的筆記型電腦,同時順手把委任契約書拿出來,放在業主看得到的位置。接著電腦開機如儀,啓動了 SketchUp 和 ACDSee 二個軟體,一面在 SKP 模型畫面上轉動模型視景,讓業主能從各種角度仔細觀察模型。另一面則穿插展示著昨晚連夜渲染出來那一系列像照片般逼真 (Photo-Realistics) 的場景透視圖像。最後秀出一段動畫,先圍繞著建築物走一圈,看看房屋外觀造形與周遭綠化環境植栽的搭配,接著又穿越大門直接走進門廳,瀏覽內部的材料面飾和家具擺設。業主看得津津有味,腦海中思緒飛揚,充滿了對未來的美麗憧憬。
『建築師!這個感覺很好嘞,這是 BIM 做出來的那種模型哦?那個外牆的花崗石顔色能不能稍微改比較淡一點的?還有…房屋西邊的楓樹能不能種多一點,整棟蓋高一點多幾層啦!另外…主臥室旁邊那個客房也要加陽臺和落地窗!給我稍改一下喔!』
業主看得有些心動了,雖然他關注的焦點此刻已經逐漸轉移到其他部位,可他還是沒忘記他要的是 BIM。…汗!
『這還不是用 BIM 畫的啦,現在是草圖階段,用這款模型的效果比較 BIM 卡好,我們都是用這款立體模型做設計。我很快就能修改好,再拿來給你看,我們可以先在模型上把房屋的外形啦、材料啦和裡面的格局啦、家具布置啦都决定好,就跟剛才你看到的那些透視圖一樣,你可以預先看到效果。那種 BIM 建模比較費時間,等以後細部設計和畫施工圖的時候才要用那種 BIM 軟體建模,這樣比較省時間,你也可以早一點申請建照賣房子對不對?啊你放心啦!保證你發包和施工的時候有 BIM 的圖給你用。要不先談談簽約怎麽樣?』建築師四兩撥千斤,不斷轉移業主緊盯的目標。
『商談簽約應該可以的啦!可是你要在合約裡掛保證,寫明到時候一定要給我 BIM 的模型和施工圖。合約其他的條件我們來商量…』業主說。
業主點頭了,應該可以簽下委任契約書啦,建築師心裡暗自盤算著,如果能先把設計權拿到手,剩下那個 BIM 的問題回去再說,反正天下沒有解决不了的事情。
建築師爲了要解套,事急從權,及時打開電腦秀出 SketchUp 三維模型、模擬真實的渲染圖像以及播放動畫先穩住業主。接著告訴他現在是概念設計階段,原本就是拿這種 SketchUp 軟體做設計的,後面正式製圖的階段 BIM 工具軟體才會登場,請他拭目以待。這並不是在搗漿糊,想唬弄業主,這是以時間換取空間,走曲綫救亡圖存,總得先設法簽下設計合約,再想辦法去折騰 BIM。
(※提示:Google SketchUp 是個三維模型工具軟體,好學易用,設計者能經由直觀的視覺回饋,經由模型體現設計思維。SketchUp 具有親和性很高的人機操作界面,幾乎能跟設計者腦海中的設計思維同步運作,建立三維模型的速度超快,很適合在概念設計階段用來 "做設計",它的功能不僅僅用於草圖,甚至可以涵蓋到施工圖階段。只是目前 SketchUp 的 SKP 模型內定所携帶的建築資訊偏重於形狀、材質、透明度等視覺傳達,還未能滿足 BIM 的應用資訊需求,因此從 SketchUp 産生的模型此時不能算是 BIM 的模型。但不久的將來就很難說了,從來沒有一個軟體有數以百計的粉絲不斷幫它寫外掛插件程式並且免費共享,據我所知已經有不少 Ruby 程式設計師正在努力把 SketchUp 推向 BIM 的層級。言歸正傳,雖然不是應用 BIM 所製作出來的模型,但是這種 SKP 三維模型比起其他三維模型在視覺表現上更接近人類的視覺印象,讓非屬設計專業的業主和其他人員更能直觀的瞭解建築設計的內容與細節)
(※提示:CAD 軟體的人機操作界面在 "製圖能力" 上很强悍,但不適合用來 "做設計"。
某些從 CAD 軟體逐步演化成形的所謂 BIM 建模軟體,本身承繼了 CAD 軟體繁複的人機操作界面,即使集成了許多應用的新功能,用做 BIM 的建模與製圖工具是個很好的選擇,但其界面原本就不適合用來 "做設計"。關於這一點,軟體公司是不會承認的,他們會列出一大堆理由說它是個能用來做設計的好工具。但是西瓜甜還是不甜,賣瓜的人說的不算數,吃瓜的人說的才算數。同樣的,軟體適不適合用在 "做設計" 上,軟體供應商說的不算數,必須是身在第一綫專門從事建築設計的建築師,根據自己親身操作體驗後所說的才是真的。整天與建築設計爲伍的建築師與設計師們,一定要分辨清楚 "設計" 和 "製圖" 的分野,也要清楚的認知設計工具與製圖工具之間操作行爲的差異,把工具用在不適合的領域將難以提升工作效益。)
(※提示:把 SketchUp 的三維模型轉換成二維圖形,利用其自帶的 Layout 3 模組,或者使用 DoubleCAD XT, AutoCAD 之類的軟體都能辦得到)
【情境三】
建築師的確是玩過 BIM 的,也掏了銀子在事務所裡裝備了運行 BIM 所需要的電腦軟硬體。這次他花了不少時間把概念設計的內容利用 BIM 建模軟體構建了大樓的三維模型,又從嵌附在模型裡的各個視圖 (View) 導出成爲平立剖面圖拿給業主看,只是沒料到業主對 BIM 的認知只是個三維模型。
『…想看模型早說嘛!要看就看唄!』建築師心裡這麽想,手底下可沒閑著。
從提包裡拿出他的那部 " i7 " 工作站級筆記型電腦,那可是裝了最新 64 位元 Windows 7 作業系統的高級貨,同時也沒忘記掏出兩本委任契約書來放在一邊。啓動電腦讀進了模型檔案,片刻之後一個立體的建築模型視景出現在顯示幕上,他旋轉模型展現這棟建築物各個角度的視圖。業主眯著眼睛直盯著顯示幕,對自己即將擁有 BIM 大樓顯然欣喜不已,清一清喉嚨說:
『這就是人家說的 BIM 模型哦!那我們今天可以商談一下簽約的條件。還有…我跟你講我這個 CASE 要那個…那個什麽綠建築啦!還有…還有…啊!對!他們說的永續啦!屋頂上面還要裝那種會轉的風車和太陽能板。嗯!還有…每層樓蓋小一點沒關係,一定要多蓋幾層樓,最好外形能够凸出來凹進去那樣變化多一點,不要每層統統一樣,我要把這棟蓋成那個什麽…什麽…啊對了!蓋一個地標啦!』業主一口氣提出了一大串要求。
(※提示:BIM、綠建築、可持續性、替代能源設備、地標等等,都跟建築物有關,但是彼此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關連性)
喝下一口茶,緩過一口氣,業主接著又說:『建築師!啊你這種模型能不能給我看到屋子裡面的格局,每個房間裡面牆壁和地面用了材料的樣子,還有裡面那些家具擺設。頭前我有一個 CASE,那位建築師用那種什麽…草圖大師啦!他都能給我看裡面這些東西。』
聽了業主的話,建築師就像正喝著冰可樂的時候不小心一口吞下了冰塊,心頭又梗又凉。暗想著:
『我的媽呀!要求這麽多,照他這種搞法這豈不就翻案了嗎?前面爲了建這個模型忙活了這麽多天,搞得人仰馬翻,電腦還當機好幾次。唉!又得重新開始…』,…哭!
(※提示:即使應用 BIM 把設計內容整合在單一模型上,更改少部份設計內容比較省事,不必像從前二維製圖時代那樣逐張修改。但是改圖是有限度的,如果遇上業主整體性的翻案,另起爐灶可能還快一些!)
在[情境三] 裡所敘述的情節,那位建築師使用了 BIM 嗎?當然不是的,那是個假象。他在這個階段所做的頂多是利用所謂 BIM 建模軟體建立了一個三維模型,在沒有加上建築資訊以及協同作業之前,實在不能算是 BIM。這也是當前的一種迷思,有些人學會了操作所謂的 BIM 建模軟體,拿它構建出三維模型就自認為是個 BIMer,但是實際上跟真正應用 BIM 還差一大段距離呢,然而這總是個好的開始,肯親自投入其中,這是條正確的路徑。
看完上面所描述的三種情境,按照一般的認知,三種情境中可能獲得設計權機會的排序是 [情境三] 的機會最大,其次是 [情境二],而 [情境一] 的機會應該是最低的,如果建築師不幸處於 [情境一] 的狀態,似乎業主會把設計權交給他認為已經在應用 BIM 的建築師。但是從數碼阿叔我的觀點來看,實際上在三種情境下建築師獲得設計權的機會可以是相等的。
爲什麽我會這麽說呢?因爲當前台灣的社會是個工商高度發展的環境,各種行業領域的運轉速度與反應時間都很快,只要社會中有了某方面的需求,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出現相應的行業來填補需求的缺口。所以當應用 BIM 在台灣被鼓吹到跟流行風潮掛鈎的時候,以台灣社會一窩蜂的特質,很快就會在建築業裡反映出對 BIM 應用和熟練操作人員的大量需求。然而當前建築設計行業裡對 BIM 應用的準備以及技術養成訓練仍停留在無作爲或者作爲不足的狀態,届時勢必難以滿足需要。因而我可以預期届時必然會出現一個新興的行業-「BIM 代理服務公司」,適時給建築界填補需求的缺口。
這種 BIM 代理服務公司 (假設的) 就是預期可以爲應用 BIM 解套的解决方案,因此對於上述的 [情境一] 與 [情境二] 的狀况,建築師大可以用委婉的語氣據實向業主說明這次沒有把BIM 應用在概念設計上的個中原因 (坦白從寬嘛),是因爲那種所謂 BIM 工具軟體本身並不適合在這個概念設計階段用來做設計,其二是業主身邊並沒有聘雇一位 "BIM專案經理"幫業主做跟 BIM 相關連的規劃與協調工作。接著建議業主找個 "BIM 代理服務公司" 擔任這個建築案件中關於 BIM 方面全程工作規劃、協調與管理,這麽做能爲業主帶來最大的效益。實際上,即使在 [情境三] 的狀况下,不要說建築師略懂 BIM,就算他精通 BIM,最好也同樣建議業主去找代理服務公司。爲什麽這麽說呢?雖然建築師在原先建築設計之外又增加了全程的 BIM 協調管理工作,理論上可以另外向業主要求支付一筆酬金,但是一定得考慮到我們社會中的現實面,那就是 "一加一必然小於二"。即使多做了這些服務,一不小心應得的費用最後可能就被七折八扣的給忽悠掉。因此藉由這種 BIM 代理服務公司適時進入工作環節,將使得整個建築行爲得以合情合理的登上 BIM 的層級。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3 / 8)》「BIM代理服務公司」
BIM情境劇:業主-BIM-建築師
(※聲明一下,這只是幾個假設的情境,提到的人物都是虛構的,沒有影射任何人,萬一有所雷同,如果誰硬要對號入座,與我數碼阿叔無干)
公元 2012 年臺灣中部某市有一位搞建設的業主,他在市區裡屯了一塊不小的菜地,現在想要蓋一棟大樓牟利。他曾聽過同樣搞建設的朋友說現在蓋樓要用 BIM 才够檔次,完工後拿 BIM 來宣傳一下,一定可以賣個好價錢。於是他約見了熟識的某建築師,告訴他準備要蓋樓起厝的决定:
『建築師啊!我要蓋一棟大樓,要 BIM 的那一種。這是地籍圖,請你拿去畫看嘜,容積要蓋滿。後禮拜我們來討論,如果滿意就談簽約...』
肥猪拱門,業務當前,建築師點頭稱是。鑒於時間緊迫,趕緊捏著地籍圖回去參詳了。
建築師開始設計啦!如此如此…這般這般…一切行禮如儀。剛開始是概念設計吧,設計出來的東西總是首先得提交給業主看的,到了約定的這一天,建築師在業主的辦公室裡攤了一桌子圖。那麽應用 BIM 以後跟以往使用 CAD 産生的設計圖有什麽差別呢?其實一眼望去,列印成二維的圖形看起來跟以前沒什麽不一樣,平立剖面圖還是那些平立剖面圖。
可是業主是個精明的生意人,不會就此輕易相信這就是傳說中的 BIM,業主翻著攤在桌上的那些圖,睜大了眼睛語氣急促的說:
『建築師!你有沒有用心啊?我的朋友給我講,BIM 是那種什麽立體的模型啊!啊你這個跟以前一樣嘛!你打開電腦把那種模型用給我看嘜,不然我怎麽跟你商談簽約啊!』
(※提示:應用 BIM 是把設計內容體現在電腦三維模型上的)
接下來的狀况發展,可能會遇到三種不同的情境,差別在於建築師是用什麽方式操作設計,並且提交給業主這份設計案的圖形是怎麽完成的。
【情境一】
建築師只聽說過 BIM,自己沒沾過手,事務所裡的設計師們還在使用 CAD 二維圖形作業,拿給業主看的是 CAD 畫出來的二維平立剖面圖。
『這個…唔…嗯…你要那種 BIM 的,我回去再想想辦法…』建築師勉强回應著業主的要求。
原本想蒙混過關,沒想踢到了鐵板,心裡的滋味不大好受,因爲這份設計圖可不是用那個什麽 BIM 弄出來的。此刻一翻兩瞪眼,當然變不出一個三維模型來安撫業主…,凉!
『…靠…毀了!上次開會的時候他說要 BIM,本來以爲他隨口說說而已,居然這老傢夥是來真的…』
建築師心裡嘀咕著,爲了自己一時疏忽搞得現在很被動,悲劇啦,臉上的表情很是尷尬。
這個 CASE 就此玩完了嗎?眼看合約簽不成了,準備收拾東西要撤了嗎?且慢走人,還是有好辦法能解套的,待會兒再告訴你。
【情境二】
建築師是利用三維設計軟體 (例如 Google SketchUp) 做完概念設計方案,把三維模型輸出轉成二維的平立剖面圖拿來給業主看。
『要看三維模型哦?沒問題的啦,我還有彩色的透視圖呢,來來來!先看看這個…』
建築師飛快的拿出他的筆記型電腦,同時順手把委任契約書拿出來,放在業主看得到的位置。接著電腦開機如儀,啓動了 SketchUp 和 ACDSee 二個軟體,一面在 SKP 模型畫面上轉動模型視景,讓業主能從各種角度仔細觀察模型。另一面則穿插展示著昨晚連夜渲染出來那一系列像照片般逼真 (Photo-Realistics) 的場景透視圖像。最後秀出一段動畫,先圍繞著建築物走一圈,看看房屋外觀造形與周遭綠化環境植栽的搭配,接著又穿越大門直接走進門廳,瀏覽內部的材料面飾和家具擺設。業主看得津津有味,腦海中思緒飛揚,充滿了對未來的美麗憧憬。
『建築師!這個感覺很好嘞,這是 BIM 做出來的那種模型哦?那個外牆的花崗石顔色能不能稍微改比較淡一點的?還有…房屋西邊的楓樹能不能種多一點,整棟蓋高一點多幾層啦!另外…主臥室旁邊那個客房也要加陽臺和落地窗!給我稍改一下喔!』
業主看得有些心動了,雖然他關注的焦點此刻已經逐漸轉移到其他部位,可他還是沒忘記他要的是 BIM。…汗!
『這還不是用 BIM 畫的啦,現在是草圖階段,用這款模型的效果比較 BIM 卡好,我們都是用這款立體模型做設計。我很快就能修改好,再拿來給你看,我們可以先在模型上把房屋的外形啦、材料啦和裡面的格局啦、家具布置啦都决定好,就跟剛才你看到的那些透視圖一樣,你可以預先看到效果。那種 BIM 建模比較費時間,等以後細部設計和畫施工圖的時候才要用那種 BIM 軟體建模,這樣比較省時間,你也可以早一點申請建照賣房子對不對?啊你放心啦!保證你發包和施工的時候有 BIM 的圖給你用。要不先談談簽約怎麽樣?』建築師四兩撥千斤,不斷轉移業主緊盯的目標。
『商談簽約應該可以的啦!可是你要在合約裡掛保證,寫明到時候一定要給我 BIM 的模型和施工圖。合約其他的條件我們來商量…』業主說。
業主點頭了,應該可以簽下委任契約書啦,建築師心裡暗自盤算著,如果能先把設計權拿到手,剩下那個 BIM 的問題回去再說,反正天下沒有解决不了的事情。
建築師爲了要解套,事急從權,及時打開電腦秀出 SketchUp 三維模型、模擬真實的渲染圖像以及播放動畫先穩住業主。接著告訴他現在是概念設計階段,原本就是拿這種 SketchUp 軟體做設計的,後面正式製圖的階段 BIM 工具軟體才會登場,請他拭目以待。這並不是在搗漿糊,想唬弄業主,這是以時間換取空間,走曲綫救亡圖存,總得先設法簽下設計合約,再想辦法去折騰 BIM。
(※提示:Google SketchUp 是個三維模型工具軟體,好學易用,設計者能經由直觀的視覺回饋,經由模型體現設計思維。SketchUp 具有親和性很高的人機操作界面,幾乎能跟設計者腦海中的設計思維同步運作,建立三維模型的速度超快,很適合在概念設計階段用來 "做設計",它的功能不僅僅用於草圖,甚至可以涵蓋到施工圖階段。只是目前 SketchUp 的 SKP 模型內定所携帶的建築資訊偏重於形狀、材質、透明度等視覺傳達,還未能滿足 BIM 的應用資訊需求,因此從 SketchUp 産生的模型此時不能算是 BIM 的模型。但不久的將來就很難說了,從來沒有一個軟體有數以百計的粉絲不斷幫它寫外掛插件程式並且免費共享,據我所知已經有不少 Ruby 程式設計師正在努力把 SketchUp 推向 BIM 的層級。言歸正傳,雖然不是應用 BIM 所製作出來的模型,但是這種 SKP 三維模型比起其他三維模型在視覺表現上更接近人類的視覺印象,讓非屬設計專業的業主和其他人員更能直觀的瞭解建築設計的內容與細節)
(※提示:CAD 軟體的人機操作界面在 "製圖能力" 上很强悍,但不適合用來 "做設計"。
某些從 CAD 軟體逐步演化成形的所謂 BIM 建模軟體,本身承繼了 CAD 軟體繁複的人機操作界面,即使集成了許多應用的新功能,用做 BIM 的建模與製圖工具是個很好的選擇,但其界面原本就不適合用來 "做設計"。關於這一點,軟體公司是不會承認的,他們會列出一大堆理由說它是個能用來做設計的好工具。但是西瓜甜還是不甜,賣瓜的人說的不算數,吃瓜的人說的才算數。同樣的,軟體適不適合用在 "做設計" 上,軟體供應商說的不算數,必須是身在第一綫專門從事建築設計的建築師,根據自己親身操作體驗後所說的才是真的。整天與建築設計爲伍的建築師與設計師們,一定要分辨清楚 "設計" 和 "製圖" 的分野,也要清楚的認知設計工具與製圖工具之間操作行爲的差異,把工具用在不適合的領域將難以提升工作效益。)
(※提示:把 SketchUp 的三維模型轉換成二維圖形,利用其自帶的 Layout 3 模組,或者使用 DoubleCAD XT, AutoCAD 之類的軟體都能辦得到)
【情境三】
建築師的確是玩過 BIM 的,也掏了銀子在事務所裡裝備了運行 BIM 所需要的電腦軟硬體。這次他花了不少時間把概念設計的內容利用 BIM 建模軟體構建了大樓的三維模型,又從嵌附在模型裡的各個視圖 (View) 導出成爲平立剖面圖拿給業主看,只是沒料到業主對 BIM 的認知只是個三維模型。
『…想看模型早說嘛!要看就看唄!』建築師心裡這麽想,手底下可沒閑著。
從提包裡拿出他的那部 " i7 " 工作站級筆記型電腦,那可是裝了最新 64 位元 Windows 7 作業系統的高級貨,同時也沒忘記掏出兩本委任契約書來放在一邊。啓動電腦讀進了模型檔案,片刻之後一個立體的建築模型視景出現在顯示幕上,他旋轉模型展現這棟建築物各個角度的視圖。業主眯著眼睛直盯著顯示幕,對自己即將擁有 BIM 大樓顯然欣喜不已,清一清喉嚨說:
『這就是人家說的 BIM 模型哦!那我們今天可以商談一下簽約的條件。還有…我跟你講我這個 CASE 要那個…那個什麽綠建築啦!還有…還有…啊!對!他們說的永續啦!屋頂上面還要裝那種會轉的風車和太陽能板。嗯!還有…每層樓蓋小一點沒關係,一定要多蓋幾層樓,最好外形能够凸出來凹進去那樣變化多一點,不要每層統統一樣,我要把這棟蓋成那個什麽…什麽…啊對了!蓋一個地標啦!』業主一口氣提出了一大串要求。
(※提示:BIM、綠建築、可持續性、替代能源設備、地標等等,都跟建築物有關,但是彼此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關連性)
喝下一口茶,緩過一口氣,業主接著又說:『建築師!啊你這種模型能不能給我看到屋子裡面的格局,每個房間裡面牆壁和地面用了材料的樣子,還有裡面那些家具擺設。頭前我有一個 CASE,那位建築師用那種什麽…草圖大師啦!他都能給我看裡面這些東西。』
聽了業主的話,建築師就像正喝著冰可樂的時候不小心一口吞下了冰塊,心頭又梗又凉。暗想著:
『我的媽呀!要求這麽多,照他這種搞法這豈不就翻案了嗎?前面爲了建這個模型忙活了這麽多天,搞得人仰馬翻,電腦還當機好幾次。唉!又得重新開始…』,…哭!
(※提示:即使應用 BIM 把設計內容整合在單一模型上,更改少部份設計內容比較省事,不必像從前二維製圖時代那樣逐張修改。但是改圖是有限度的,如果遇上業主整體性的翻案,另起爐灶可能還快一些!)
在[情境三] 裡所敘述的情節,那位建築師使用了 BIM 嗎?當然不是的,那是個假象。他在這個階段所做的頂多是利用所謂 BIM 建模軟體建立了一個三維模型,在沒有加上建築資訊以及協同作業之前,實在不能算是 BIM。這也是當前的一種迷思,有些人學會了操作所謂的 BIM 建模軟體,拿它構建出三維模型就自認為是個 BIMer,但是實際上跟真正應用 BIM 還差一大段距離呢,然而這總是個好的開始,肯親自投入其中,這是條正確的路徑。
看完上面所描述的三種情境,按照一般的認知,三種情境中可能獲得設計權機會的排序是 [情境三] 的機會最大,其次是 [情境二],而 [情境一] 的機會應該是最低的,如果建築師不幸處於 [情境一] 的狀態,似乎業主會把設計權交給他認為已經在應用 BIM 的建築師。但是從數碼阿叔我的觀點來看,實際上在三種情境下建築師獲得設計權的機會可以是相等的。
爲什麽我會這麽說呢?因爲當前台灣的社會是個工商高度發展的環境,各種行業領域的運轉速度與反應時間都很快,只要社會中有了某方面的需求,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出現相應的行業來填補需求的缺口。所以當應用 BIM 在台灣被鼓吹到跟流行風潮掛鈎的時候,以台灣社會一窩蜂的特質,很快就會在建築業裡反映出對 BIM 應用和熟練操作人員的大量需求。然而當前建築設計行業裡對 BIM 應用的準備以及技術養成訓練仍停留在無作爲或者作爲不足的狀態,届時勢必難以滿足需要。因而我可以預期届時必然會出現一個新興的行業-「BIM 代理服務公司」,適時給建築界填補需求的缺口。
這種 BIM 代理服務公司 (假設的) 就是預期可以爲應用 BIM 解套的解决方案,因此對於上述的 [情境一] 與 [情境二] 的狀况,建築師大可以用委婉的語氣據實向業主說明這次沒有把BIM 應用在概念設計上的個中原因 (坦白從寬嘛),是因爲那種所謂 BIM 工具軟體本身並不適合在這個概念設計階段用來做設計,其二是業主身邊並沒有聘雇一位 "BIM專案經理"幫業主做跟 BIM 相關連的規劃與協調工作。接著建議業主找個 "BIM 代理服務公司" 擔任這個建築案件中關於 BIM 方面全程工作規劃、協調與管理,這麽做能爲業主帶來最大的效益。實際上,即使在 [情境三] 的狀况下,不要說建築師略懂 BIM,就算他精通 BIM,最好也同樣建議業主去找代理服務公司。爲什麽這麽說呢?雖然建築師在原先建築設計之外又增加了全程的 BIM 協調管理工作,理論上可以另外向業主要求支付一筆酬金,但是一定得考慮到我們社會中的現實面,那就是 "一加一必然小於二"。即使多做了這些服務,一不小心應得的費用最後可能就被七折八扣的給忽悠掉。因此藉由這種 BIM 代理服務公司適時進入工作環節,將使得整個建築行爲得以合情合理的登上 BIM 的層級。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3 / 8)》「BIM代理服務公司」
BIM代理服務芻議 (1 / 8)
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辛卯年六月寫於台北
BIM 時代來臨的前夕
有人預言說台灣建築業的 BIM 時代即將來臨,因而 BIM 的應用前景一片大好。我不知道此話是否當真,但是可以預見的是當台灣建築業的 BIM 時代真的來臨的時候,由於台灣社會凡事一窩蜂的傳統,届時大多數投資建屋的業主們必然急吼吼的要求上馬,準備躋身在BIM 這班列車上。BIM 被說成能爲各個參與者省錢的神兵利器,應用 BIM 主導設計和精益施工以後蓋出來的房屋檔次比較高,銷售與經營價值也會因而提升。
在競爭激烈的房屋市場裡,怎麽搶錢比較重要,誰都沒有耐心去循序漸進,都希望能立即擁有,業主們的這種心態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看起來我們的設計界迄今似乎還沒準備好迎接這個新時代,許多人至今仍在討論著:
『...聽說有一種軟體叫做 BIM...』
『...不知道 BIM 這個東西好不好用...』
『...要不要買 BIM,聽說很貴...』
『...建築師都還沒有用 BIM...我們專業技師哪來的模型可用BIM...』
『...BIM 是啥?好像大家都不會用...』
整體的設計環境裡並沒有表現出急著武裝自己準備上陣的積極作爲,恐怕當前心裡發急的,只有賣 BIM 應用工具軟體的軟體供應商了。
當業主打算在他的建築案件裡立即啓動 BIM 的時候,首當其衝的是建築師,因爲建築師一向在業主投資的建築行爲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既是幫業主出謀劃策的諮詢顧問,也是建築設計的實際執行者,更是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督者。按照慣例,整個設計團隊也是建築師負責召集和協調作業的。當建築師接到業主的任務要求說要 BIM 的時候,總不能跟業主說:『稍安毋躁,待我們先去學學 BIM 怎麽用再說』。不管準備好了沒有,整個設計團隊成員包括建築師和相關的專業技師們就得立即投入 BIM 作業。如果沒先準備好,情勢就會變得很被動,處處左支右絀,事事受制於人。
然而在當今 BIM 氣候未成尚無實質收益的時候,誰願意耗費許多寶貴的時間去進行準備呢?可能大多數人會選擇靜觀其變等等看,說不定還真的會錯失及時上馬的契機。但是的確不必爲此憂心,這篇博文所陳述的是未來可能生成的一種稱爲 BIM 代理服務的新興行業,它將能在 BIM 時代來臨的時候,適時填補設計單位在應用 BIM 作業能力上的不足。
也許有些人到現在心裡還想著,這沒什麽了不得的,不就一個什麽軟體嗎?到時候買一套BIM 回來畫圖就好啦!實在不濟的話,了不起去招聘一個會操作那種軟體的設計師回來,幫我搞出那種模型不就行了嘛!
大哥!別說我沒提醒過你,BIM 不是你想像中那樣就那麽一個三維模型而已,BIM 也不是簡單到買個軟體回來立馬就能搞出來的,跟你以前使用 CAD 軟體相比,差很大呢!
接下來爲了說得清楚一點,數碼阿叔我拿未來可能發生的情境做個比擬,看看在 BIM 現形以後,建築師可能會面臨到的幾種狀况。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2 / 8)》「BIM情境劇:業主—BIM—建築師」
BIM 時代來臨的前夕
有人預言說台灣建築業的 BIM 時代即將來臨,因而 BIM 的應用前景一片大好。我不知道此話是否當真,但是可以預見的是當台灣建築業的 BIM 時代真的來臨的時候,由於台灣社會凡事一窩蜂的傳統,届時大多數投資建屋的業主們必然急吼吼的要求上馬,準備躋身在BIM 這班列車上。BIM 被說成能爲各個參與者省錢的神兵利器,應用 BIM 主導設計和精益施工以後蓋出來的房屋檔次比較高,銷售與經營價值也會因而提升。
在競爭激烈的房屋市場裡,怎麽搶錢比較重要,誰都沒有耐心去循序漸進,都希望能立即擁有,業主們的這種心態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看起來我們的設計界迄今似乎還沒準備好迎接這個新時代,許多人至今仍在討論著:
『...聽說有一種軟體叫做 BIM...』
『...不知道 BIM 這個東西好不好用...』
『...要不要買 BIM,聽說很貴...』
『...建築師都還沒有用 BIM...我們專業技師哪來的模型可用BIM...』
『...BIM 是啥?好像大家都不會用...』
整體的設計環境裡並沒有表現出急著武裝自己準備上陣的積極作爲,恐怕當前心裡發急的,只有賣 BIM 應用工具軟體的軟體供應商了。
當業主打算在他的建築案件裡立即啓動 BIM 的時候,首當其衝的是建築師,因爲建築師一向在業主投資的建築行爲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既是幫業主出謀劃策的諮詢顧問,也是建築設計的實際執行者,更是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督者。按照慣例,整個設計團隊也是建築師負責召集和協調作業的。當建築師接到業主的任務要求說要 BIM 的時候,總不能跟業主說:『稍安毋躁,待我們先去學學 BIM 怎麽用再說』。不管準備好了沒有,整個設計團隊成員包括建築師和相關的專業技師們就得立即投入 BIM 作業。如果沒先準備好,情勢就會變得很被動,處處左支右絀,事事受制於人。
然而在當今 BIM 氣候未成尚無實質收益的時候,誰願意耗費許多寶貴的時間去進行準備呢?可能大多數人會選擇靜觀其變等等看,說不定還真的會錯失及時上馬的契機。但是的確不必爲此憂心,這篇博文所陳述的是未來可能生成的一種稱爲 BIM 代理服務的新興行業,它將能在 BIM 時代來臨的時候,適時填補設計單位在應用 BIM 作業能力上的不足。
也許有些人到現在心裡還想著,這沒什麽了不得的,不就一個什麽軟體嗎?到時候買一套BIM 回來畫圖就好啦!實在不濟的話,了不起去招聘一個會操作那種軟體的設計師回來,幫我搞出那種模型不就行了嘛!
大哥!別說我沒提醒過你,BIM 不是你想像中那樣就那麽一個三維模型而已,BIM 也不是簡單到買個軟體回來立馬就能搞出來的,跟你以前使用 CAD 軟體相比,差很大呢!
接下來爲了說得清楚一點,數碼阿叔我拿未來可能發生的情境做個比擬,看看在 BIM 現形以後,建築師可能會面臨到的幾種狀况。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2 / 8)》「BIM情境劇:業主—BIM—建築師」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