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BIM代理服務芻議 (7 / 8)

作者: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歲次辛卯年六月寫於台北

BIM代理服務可能衍生的問題

這是個嚴肅的問題,在 BIM 代理服務創造了願景的同時,我們不能不先考慮到這種新出現的操作方式跟現行建築行爲與制度間可能産生的杆格。

建築物的法定設計人是該建築專案的設計建築師,法定監造人是該建築專案的監造建築師。這是我國的建築法和建築師法所賦予建築師的責任,也是從法律的角度,基於建築設計專業能力認定所賦予建築師一種無可取代的責任。近年來有些不屬於建築設計領域的人員或團體基於利己主義,不斷想改變這種業態。他們眼中可能只看到了設計酬金,然而可曾想到過建築師在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的身份背後所肩負的設計和監造責任,並且這樣的責任是無限責任,絕非把設計做完了拿錢走人那樣粗糙。即使依法交付給專業技師負責的結構、水電設計,建築師同樣依法肩負著連帶責任。

由是之故,在 BIM 代理服務中,不論代理服務公司和其專業經理人,其所有的操作行爲都不得取代或超越建築物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的法定權責,也就是說 BIM 代理服務行爲不可以代位操作涉及建築設計和結構、水電等專業設計內容的部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BIM 代理服務僅能根據建築師和專業技師交付的設計圖或模型做爲基準,進行有限程度的深化以及配合施工需要所製作的施工圖說,並且對原設計內容的任何調整、修改或增减,依法得交給法定設計人和監造人簽認以後才得用在施工中。不這麽做,法定設計人或法定監造人即可能將承擔廢弛業務、背信…等等的法律責任,這是不能憑藉任何民間契約或行政命令所能排除和免除的責任。

在設計和監造法定權責上,我國現行的法律已經規定的很明確,並無窒礙也不存在灰色的模糊地帶。然而 BIM 服務公司是一種新生成的行業,在現行建築行爲體系中並沒有任何法定的依據和權責身份,只能是根據民間契約形式附加在現行的建築體系上。一種方式是按照個案依附在設計單位(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之下,成爲設計團隊的一部份,在工作上受到建築師的管轄,做爲建築師法定設計、監造權責的延伸。另一種方式則是按照其跟業主方簽訂的民間契約依附在業主方管轄下,做爲業主委任的代表人,協助業主遂行其對建築案件的管轄權責。當然,兩者相比之下,後者的可能性會比較高一些,畢竟最有可能的是由業主出面跟這個服務公司簽訂契約。

未來無論是按照哪一種方式運行,都必須在事先就服務公司與設計單位間的權責關係做明確的區隔和劃分,否則在建築行爲的階段過程中,可能就會出現幾種混沌不清的狀况。

(1) 原先建築師交付給業主的定案設計圖說中存在了圖面不一致或錯誤、遺漏的狀况。
正如許多人所刻意强調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定案設計圖說裡,很難保證完全沒有圖面不一致或錯誤遺漏的狀况。代理服務公司接手以後,必須先行過濾出有問題的地方,並且及時要求設計單位更正設計圖說。如果已經取得建築許可,可能還需要辦理變更設計去更正設計圖說。

如果代理服務公司未能確實做到這一點,就遽爾進行了後續的 BIM 技術作業,服務公司同樣無法保證在工作過程中一定能清除掉錯誤和遺漏處;同時即使原先的設計圖中沒有錯誤的地方,在服務公司的 BIM 技術作業階段中,因爲認知差異導致模型錯誤的可能性依然無從避免。到了施工過程中假如因此導致工程返工或延誤工期,造成了施工方的損失,那麽可能引致施工方提出訴訟或索賠。所以必須得先厘清設計單位跟代理服務公司前後兩次作業間的責任劃分。

(2) 代理服務公司基於 BIM 模型産生的施工程序(4D)中,因爲排程錯誤或工時規劃不當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工期不足、返工或延誤工期。
施工排程中各個工作節點的施作順序和施作時間,是由軟體操作者基於現場施工能量所指定,假如排程人員現場經驗不足或者誤判施工單位的施工能量,可能導致從 BIM 模型生成的工作排程發生與實際不符的情况。

如果代理服務公司系依附於設計單位,當然由設計方承擔外在責任,內部責任則按照契約的規定處理。然而如果代理服務公司是依附在業主方的情况下,當施工方同時向業主方和設計監造方索賠的時候,即使這個部份不屬於設計方的委任契約範圍,對於監造方是否將要擔負現場失察的責任,尚待厘清。

在美國曾經發生過一起訴訟案件,設計方應用 MEP 對天花板內悶頂空間裡的多層管綫做出密集的佈設,也經過衝突檢查確認管綫相互間不發生衝突和間距不足的情况,然而設計方並沒有明確向施工方交代各層管綫的施作順序,施工方則按照其成規性的作法施作。施工到一半時發現才架設完70%的管綫卻已經把天花板內的空間高度用完,使得施工方必須返工拆下已經完成的管綫重新佈設。結果引致施工方起訴業主方索賠,業主方則轉而起訴設計方索賠。這個個案的關鍵不在于誰設計或誰施工,而是清楚的顯示出即使應用了 BIM 模型也做了衝突檢查,不代表就因此萬無一失。當今有些 BIM 的應用者把衝突檢查當成神兵利器,認爲從此就能天下無事,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到反證。

(3)當構建 BIM 模型的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返工或延誤工期。
BIM 建模軟件只是工具,即使應用它構建模型以及嵌附建築資訊,並不代表過程中就一定不會發生錯誤和遺漏。如果代理服務公司未能及時排除錯誤或者修正遺漏,直接影響到從模型生成工程明細表的正確性,並且可能在施工過程中導致施工單位的返工或延誤工期。相同的必需厘清各個角色的權責。尤有甚者,如果因爲模型上的錯誤衍生出工安事故,法定監造人還得負擔責任。

因此即使 BIM 代理服務公司係由業主直接委派參與到設計和施工階段中,該公司對於這個建築案件的所有作爲仍然需要接受法定設計人和法定監造人的節制,針對這個建築案件創建的模型和施工圖說也得經過業主、設計方、監造方以及施工方共同簽認以明責任。

上述這些情况是數碼阿叔我所做的合理推測,實際上未必會真的發生,或者必然會對簿公堂。但是在這種 BIM 代理服務公司介入建築行爲以後,我們不能等到問題發生了才臨時謀求解决方法,必須及早厘清各個參與者之間的權責劃分,以及發生杆格時的處理程序,才能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下接《BIM代理服務芻議 (8 / 8)》「BIM 代理服務創造的願景」

沒有留言:

創用CC授權條款

文章數碼阿叔/柏基建築師原創作品,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Unported 授權條款釋出。